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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航空城公司舊組織章程去年底廢止,桃園市長鄭文燦13日表示,過去的公司總經理兼執行祕書李維峰,2年內挪用9億元平均地權基金,公司最重要業務「招商」卻委外,極為荒謬,市府已訂定《桃園市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》,將送議會審議,未來航空城公司專職負責行銷及招商,任務及角色單純化。據了解,當初縣政府為推動航空城計畫成立「航空城推動委員會」,有錢有權不受議會監督,預算多以平均地權基金支出;而平均地權基金是開發土地獲利所得,舊縣府時代因開發八德、藝文園區都市計畫案、中路區段徵收等,獲利超過100億元,依照《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應用辦法》盈餘應專款專用,但桃園卻是繳給縣庫使用。時任桃園航空城總經理的李維峰還身兼航空城推動委員會執行祕書,2年內執行約9億元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副市長邱太三表示,市府清查桃園航空城專案計畫共列管69案,19案已執行完畢,規畫中有31案,未成案23案,2013年計畫經費核定1億8069萬餘元,2014年則核定7億670萬餘元,但以航空城公司名義編列的預算僅1億多元,多用在人事費用上,上述計畫費可見並非公司預算,「專款專用如何核銷?」、「基金繳縣庫是否合法?」列為稽查重點,目前將全數資料移給廉政署偵辦。鄭文燦則表示,依《地方制度法》第87條之3規定,所有改制前的機關(構)包含事業單位,直轄市概括承受,舊的組織章程雖已於去年12月25日廢止,新市府將依《地方制度法》第28條及《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》第9條,訂定新的組織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完成後,將追溯到2014年12月25日生效。鄭文燦表示,過去桃園航空城公司定位不明,職權與市府各局處重疊,未來將讓桃園航空城公司組織定位單純化,專職行銷及招商。若涉及土地開發、土地徵收、都市計畫、文化資產、學校部分,各將回歸地政局、都發局、工務局、文化局、教育局等相關單位負責。至於桃園航空城推動委員會,則由研考會主委擔任執行祕書,負責各項工作的進度管考,不負責指揮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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